宁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提高耕地占补平衡

1月18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占补衡管理水,确保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正、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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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县(市、区)因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无法落实耕地占补衡时,可在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补充耕地指标充裕的县(市、区)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高岩介绍,补充耕地指标包括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项指标,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出让方需在满足本地区耕地占补衡前提下,库存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在100公顷以上、水田规模指标在50公顷以上、粮食产能指标在100万公斤以上的方可交易。当受让方库存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在50公顷以上、水田规模指标在20公顷以上且粮食产能指标在50万公斤以上的,不得受让。“还有,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需要同时交易。”高岩说。

记者了解到,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除必须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外,还要坚持先建成再调剂,并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从而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用地占用耕地需跨县(市、区)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必须通过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台进行,交易方式为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基准价格由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价格组成。

此外,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管理也将在推进中加强。交易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基金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随意减免或返还相关收入,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出让方还需要安排不少于5%的交易资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用于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