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提高耕地占补平衡
1月18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水平,确保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正、公开、公平。
“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县(市、区)因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时,可在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补充耕地指标充裕的县(市、区)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高岩介绍,补充耕地指标包括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项指标,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出让方需在满足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库存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在100公顷以上、水田规模指标在50公顷以上、粮食产能指标在100万公斤以上的方可交易。当受让方库存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在50公顷以上、水田规模指标在20公顷以上且粮食产能指标在50万公斤以上的,不得受让。“还有,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需要同时交易。”高岩说。
记者了解到,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除必须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外,还要坚持先建成再调剂,并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从而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用地占用耕地需跨县(市、区)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必须通过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方式为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基准价格由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价格组成。
此外,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管理也将在推进中加强。交易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随意减免或返还相关收入,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出让方还需要安排不少于5%的交易资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用于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