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为科研人员“松绑”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日,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赋能。

《通知》明确,科研单位拥有、由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均赋予科研人员,通过单位与科研人员具体协商、签订协议的形式予以实现;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到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对离岗创业人员服务社会不搞歧视,在原单位规章制度下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一对一协议约定,公开约定内容,集体讨论决议,避免“一刀切”打击积极,也规避“模糊处理”留下后遗症,鼓励科研人员以自己最恰当的方式服务社会;横向项目经费可以视为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用作绩效工资和奖金,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前提下,不限制其分配的额度和比例;一切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成合同目标任务,调动科研人员积极为原则,规避“过松”或“过紧”两极现象。

(记者 房惠玲 胡旺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