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再修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有哪些变化

继国务院部署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后,相关的法规进行修订,最新的一个举动涉及国家社科基金。

11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时隔5年后该《办法》再一次修订,有不少新变化,而背后是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激励更强,管理更加精简,以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课题为4625项,绝大多数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20万元。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正是落实上述《意见》,《办法》进行修订,不少变化跟《意见》改革举措相匹配。

与2016年版修订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将项目直接费用中的8项预算科目精简为3项,即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这扩大了项目预算编制自主权。另外,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要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必须将更多项目资金用于“人”,其中之一体现在项目间接费用上,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来自于间接费。不过间接费在项目资金中有比例限制。

2016年版老《办法》规定,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新《办法》一大变化,正是提高间接费比重,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使得更多的项目资金可以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新《办法》设定了最基础的间接费比重,即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这一比重相比于老《办法》有明显提高,这有利于解决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而且,如果项目结项被评为“良好”或“优秀”时,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比如,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此次新《办法》在预算管理方式上首次引入了包干制。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比如,包干制下,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为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新《办法》强化了科研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比如明确了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9种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