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精心守护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 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空前加大

十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宁夏的生态文明法律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生态文明的认识和理念明显增强,政府各部门协同抓环保的局面基本形成,生态环境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空前加大,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宁夏生态环境部门凝聚力量、引导群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方式方法,用“风清气正”涵养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精心守护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广泛凝聚正能量。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持续修复

10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必不可少的“关键词”,“环境优美”作为宁夏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生态优先战略被确立为“五大战略”之一。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年来,宁夏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先后颁布了《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基本建立起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宁夏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不断提标,推动美丽新宁夏建设迈出新步伐。

宁夏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高位推动这场全社会参与的战役。建立健全省级领导包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出台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实现了地级城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全覆盖。

2017年至2021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用于生态环保领域的投入资金达到762.9亿元,年均增长11%。10年来,一系列亮眼的数据和成果,转化为助力建设美丽新宁夏的绿色“成绩单”——

国土空间进一步优化。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压茬推进。

贺兰山整治成效持续提升,保护区内169处人类活动点位、保护区外围45处整治点位全部得到治理,关闭退出煤矿28家,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得到国家肯定,列入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十大典型案例”。

率先在黄河流域编制完成“四水四定”方案,扎实推进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开工新建黄河右岸头道墩至都思兔河56.26公里滨河道路工程,星海湖水域面积从21.1方公里减少至10.55方公里,不再耗用黄河水。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142项,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至1.57万方公里;建成沙化土地封禁区5个,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面积实现“双缩减”,成为全国首个“人进沙退”的省区。

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17年以来,完成营造林667.6万亩,修复退化草原134万亩,保护恢复湿地60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45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6.91%和52.65%;西华山、香山寺列入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污染防治纵深推进

日渐优美的生态环境,让美丽抬头可见、让幸福触手可及。

蓝天、碧水、净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硬指标。年来,宁夏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坚持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持续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上下功夫,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

2015年至2021年,全区地级城市年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96天增加至306天,随处可见的“宁夏蓝”生动诠释了群众的高品质生活。2021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较2016年上升11.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稳定“清零”,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由“十二五”的Ⅲ类提升到目前的Ⅱ类,连续五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已成为宁夏生态环保事业的“亮丽名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750个。

扩大“四尘”同治成果,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大力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扩大“五水”共治成果,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入黄排水沟和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河湖治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持续改善水环境,确保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0%以上,黄河干流宁夏段断面水质继续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扩大“六废”联治成果,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环境监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理,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加大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碧水蓝天也是幸福……宁夏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成效并向纵深推进。

逐绿而行低碳循环 绿色发展成效凸显

如果说宁夏在污染治理、节能减排上做的是减法,那么在绿色发展上做的就是加法。

绿色是美丽宁夏靓丽的底色,高质量发展必然是绿色发展。10年来,宁夏不断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奋力跨越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关口,推进“碳达峰”行动,走出一条绿色发展、低碳循环的发展新路。

——宁夏加快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立覆盖区、市、县的水资源刚约束指标体系,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2021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8年下降15.6%。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能源结构优化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启动实施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占比降至26.6%,2018年以来累计退出煤炭产能1046万吨,淘汰落后产能1448万吨,化解过剩产能773万吨。

——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新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比分别达到45.7%和28.8%,2021年较2018年分别提高6.9个百分点、3.6个百分点。银川市、吴忠市获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两高”项目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紧盯存量、在建和拟建的220个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狠抓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39个“两高”项目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减少新增能耗1725万吨标准煤。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对拟建“两高”项目全部停批、停建,244家重点用能单位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数据显示,2021年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312吨、2693吨、1794吨、123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如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已在宁夏生根发芽,宁夏正朝高质量发展之路阔步前进。

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六大领域实现突破

天蓝地绿水净,是群众期盼的一座幸福城市的底色,也是城市管理者给群众承诺的民生工程。为了这份优秀“成绩单”,宁夏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服务企业力度,不断在改革创新、环保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支持和服务沿黄生态经济带、银川都市圈建设,完成“三线一单”编制,明确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策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制度,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压缩时限、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对自治区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对不符合规定、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

在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上实现新突破。完成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用重典、出重拳,开展专项执法,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在改革创新上实现新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加强绿色金融协作和联合惩戒,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台。巩固和深化“绿盾”专项行动成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在环保能力提升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成全区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100个区控水质监测断面实现采测分离。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大科技支撑与生态环保投入,深化先进治污技术成果转化。加快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构建生态环境数据台。持续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推动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全覆盖,全面完成放射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