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严控沿岸平推、裁弯取直、连岛等方式围填海

沿海多地正在开展围填海清理整治,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该部正在就《围填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沿岸平推、裁弯取直、连岛等方式的围填海;围填海必须符合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海洋产业发展政策等要求。

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介绍,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对土地的压力增大,围填海活动已成为缓解用地紧缺、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方式。

围填海开发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城镇建设、港口建设、工业区开发建设、围海养殖、农业开垦等。据统计,2002年至2018年,全国实际填海造地面积约27.5万公顷,围海养殖面积约74.8万公顷。1990年至2015年,我国自然岸线累计消耗3500多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由64.7%减少至28.0%,其中2009年至2011年沿海各地因围填海每年消耗自然岸线约120公里。

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使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中国滨海湿地保护管理战略研究项目组组长雷光春介绍,围填海是东部沿海地区增加土地指标最快速、最廉价的方式,且利益巨大。

雷光春2015年给到记者的数据显示,围填海的工程成本约为60万~105万元/公顷,土地恢复成本(含土地平整、表土恢复、农田水利等)约30万~45万元/公顷。两项合计,将滨海湿地转变为耕地的成本约为90万~150万元/公顷。而不同市县间耕地指标的交易价格约为450万元/公顷,城市周边建设用地交易价格可达约500万~1500万元/公顷。

正在拆除的海南日月湾月岛项目。摄影/章轲

为进一步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近年来,沿海各地也加大了围填海清理整治。11月23日,海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时介绍,经反复研究论证,明确将三亚市凤凰岛二期项目全部拆除,恢复建设前原状;推进月岛项目拆除工作;加快推进葫芦岛项目拆除工作,同时防范二次污染问题发生;儋州市恒大海花岛项目3#涵管桥和4#涵管桥完成了拆除,其他拆除工作正在推进。

12月1日,海南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时介绍,2016年以来,富力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建设过程中先后5次毁坏红树林共计4700余株。澄迈县盈滨半岛潮间带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5.33公顷,大面积埋填红树林。

11月23日,福建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时也介绍,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渤海湾某地围海造地规划图。摄影/章轲

据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侯西勇等专家介绍,围填海加剧海岸带自然灾害风险,诱发经济社会系统风险,对产业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不利影响。该研究所调查发现,在环渤海地区,围填海历史久、规模大,已成为我国围填海的重心区域。仅曹妃甸围填海工程占用滩涂湿地每年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气候调节功能、空气与水质量调节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达4736万元。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围填海项目需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的相关要求,符合围填海管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海洋产业发展政策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围填海项目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禁止占用的区域,应避让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项目平面设计应优先采用人工岛、多突堤、区块组团等方式布局,减少占用岸线资源,保护海岸地形地貌原始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