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办法 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

为加大对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大、就业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激励支持,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对考核的主要内容、评价方式、激励措施等予以明确。

《办法》重点考核各市、县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率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资金保障使用情况,包括市、县(市、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创业工作成效、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及工作成效、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及当年其他重点工作等。

《办法》明确,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市、县进行综合排名,从优秀等次中选取排名靠前不超过3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形成拟推荐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名单,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推荐。对审批通过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在安排中央或者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时,对获得通报表扬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补助。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考核工作,对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