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西出台30条措施保障货运物流畅通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的运输畅通。
《若干措施》明确,建立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机制,持续保障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及水路运输通道有序运行。各市、县(市、区)要优化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严禁阻断航道、船闸,严禁擅自关停码头作业。
持续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从事重点物资运输司乘人员在进入有本土病例的县(市、区)时,实行闭环管理。对体温检测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提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及时协调司乘人员健康码不赋予红、黄码,不采取隔离措施。
精准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若干措施》提出,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区、全国互认通用,不允许“层层加码”,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建立和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对服务于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且仅服务于疫情应急物资中转站的货车司机,实行“白名单”管理。对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市、区)穿行,或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允许赋码“带*”。切实规范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确保便捷办理。
《若干措施》还要求,加强重点服务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货车通行问题,落实滞留司机常态化服务要求,保障滞留司机基本生活。要充分发挥热线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实行一事一协调,及时妥善解决货车通行问题。同时,切实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以及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策。(记者韩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