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14项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组合拳”

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五方面14项举措,打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组合拳”。

据了解,《若干措施》聚焦提供高效便捷准入准营服务,重点推进4项改革。下放登记和审批管理权限,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限,以及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事权除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推动市场主体跨区自由迁移,取消申请迁出环节,市场主体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即可,档案迁移等手续通过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完成。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对外省市医疗器械迁移入津实行承诺制审批,放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根据《若干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活动,每年助力不少于1000家企业解决质量难题,提升质量效益。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建市区两级计量服务队,主动公开联络方式和涉企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针对重点产业提供差异化产业计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测不了、测不准、测不全等技术瓶颈问题。此外,聚焦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做好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完善“互联网+修复”信用修复系统,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全程网办”。实施“免罚”“免强”清单,对列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对多”开放专利实施许可。提高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效能,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领域专利快速预审均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互联网经济领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扰乱市场公竞争秩序的行为。(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