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旅局:坚决避免文旅场所成为“疫情放大器”
2022年9月1日,在第188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文旅局副局长陈冰介绍了文化和旅游行业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
针对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快速有力、果断行动,全力落实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避免文旅行业成为“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避免文旅场所成为“疫情放大器”。
一、做好暂停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工作
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依法妥善处置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加强在途团队游客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游客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二、做好相关文旅场所的暂停营业工作
从即日起,全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密闭场所以及旅游景区中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上述文旅场所视疫情形势适时恢复开放。
三、做好正常营业文旅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处于正常经营中的文旅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加强流量管理,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强化卫生管理,加强现场巡查,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应对处置。
二是做好文旅场所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全市文旅场所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照市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重点场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政策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企业员工基础信息和核酸检测记录要立册建档,确保无遗漏、全覆盖。
三是做好文旅场所常态化核酸检测查验工作。正常营业的文旅场所要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三件套”防控措施基础上,严格查验进入场所人员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不具有7日内核酸阴性结果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提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同时,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属地卫健、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有效的进行应对处置。
三是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就记者“尽管做了暂时停业的要求,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偷偷开业,会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的提问。
陈冰表示:对于暂停营业的文旅企业,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各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区属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文旅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应暂停经营而私自开业的、明关暗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私自营业的文旅场所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5-10日拘留等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会依据《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