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即时看!平台公示性骚扰招聘者 专家:提示与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

“接受被包养吗?”“想做老板娘吗?”……相信大部分女性在求职时听到以上问题,都会感觉不舒服或感觉被冒犯。

以往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点个“举报”。性骚扰他人的招聘者被封号后,仍会换个平台继续猖獗。但从今天起,想在招聘平台上性骚扰女性,后果可要掂量掂量了。

9月1日,有网友发现BOSS直聘公示了一批涉嫌性骚扰的账号。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者所属企业名称和违规原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示内容称,过往BOSS直聘对这类账号会直接封禁,并终生不对其提供服务。但经调研发现,这一平台顶格处置行为对涉嫌性骚扰者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超九成受访者呼吁公示涉事招聘者,避免其继续危害其他求职者。

为何要选择公示这些招聘者与企业?BOSS直聘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企业资质齐全,但招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发送涉黄言语、图片或链接、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等行为。这类行为的一个特征是“危害大、代价小”,性骚扰往往给求职者带来较大的阴影,而由于预防难、取证难、核实难等多重因素,受害者无法进一步维权。BOSS直聘希望通过公示的方式,一方面提示求职者提前避坑,另一方面也支持用人单位加强对招聘者的管理。

少数网友也提出疑问,对企业进行实名公示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对此,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任启明博士认为,公示中没有直接公示个人姓名、电话等隐私信息,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

而对于公司信息,《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查实招聘者存在性骚扰行为,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对招聘者监督不当,如果公示的内容均为真实发生的情况,仅为客观陈述事实,则不存在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亦不属于对企业名称权的干涉、盗用、冒用行为。

同时任启明表示,从市场角度来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的核心功能是信息撮合,在信息撮合完成后平台的市场职责即已完成;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非无限责任,核心在于之前所提到的准入审查机制、平台内持续监督和事后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营。对于平台愿意走出法律要求范畴,多承担一步的举措,应予以鼓励。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网络招聘性骚扰,具有针对性、远程性、虚拟性、持续性、隐蔽性等特点,又具有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对网络招聘性骚扰,需要旗帜鲜明打击、协调配合治理。

胡钢表示,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对他人,特别是妇女实施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胡钢进一步指出,从公示效果来看,客观上可以起到对涉嫌实施性骚扰者或潜在性骚扰者的处罚和威慑作用,也进一步提示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网络招聘性骚扰,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共同营造更为和谐健康的劳动环境。

职场性骚扰一直是社会普遍难题。在求职者相对弱势的招聘场景下,这类问题的出现更让人头疼。招聘平台用“公示”威慑性骚扰者,大家怎么看?

目前社交论坛上的评论,大多数网友对此持肯定态度:有网友表示“干得漂亮”,有网友表示期待“希望能坚持下去”,还有网友认为,其他同行也应该行动起来。或许,“曝光”将成为治理招聘性骚扰的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