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议!年轻人租房遇到的坑,明起实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都注意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住房租赁”,尤其是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成为首个将“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旨在规范和发展北京的住房租赁市场,力破租房界多年顽疾。

《条例》从“源头”就明确,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将非居住存量住房屋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闲置住房出租、盘活宅基地闲置住房出租等增加供给;同时,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贷款支持、融资服务。

在发展的同时,《条例》也强调“规范”,尤其对近年来租房人遭遇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长租公寓暴雷、个人二房东等市场乱象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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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体方面,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据悉,此举为解决“个人二房东”痼疾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还对押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满当事人续约的,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租金贷”也将被严管。《条例》明确,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

除了强监管外,《条例》还明确要保护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保护。尤其是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收房。

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条例》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提出要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同时防止“租金贷”异化为融资手段,防范企业营造“资金池”,从制度上遏制企业盲目扩张、跑马圈地的冲动,降低长租公寓暴雷风险。

住房租赁也需要受《价格法》约束。《条例》规定,北京市住建部门加强租金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租金明显上涨或可能明显上涨时,市政府可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群租是也是租房市场的顽疾,对此,《条例》严禁群租,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

《条例》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法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这是北京市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租房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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