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聊中的“老太太”被公司辞退 北京法院判赔2万元
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了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竟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又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余元。
案情回顾
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向他发放了《员工手册》,并约定该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该手册将员工违纪的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最严重的丙类过失包含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并规定了“凡触犯丙类过失便会被即时开除,将不获发任何赔偿”的处分规定。
张某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微信私聊中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这不经意的一句话为日后埋下了隐患。同年3月,张某与小胡因请休假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小胡一怒之下将菜刀架在了张某脖子上,张某报警,小胡被行拘三日。张某本以为会等来公司慰问,等来的却是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张某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规定,被即时开除,并不获发任何补偿。通知书还载明张某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
法官说法
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元。公司不服裁决诉至北京大兴法院。诉讼过程中,由于公司一方确实难以证明张某与小胡的冲突属于“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争论焦点集中到公司是否可以因张某称呼公司法定代表人“老太太”而解除劳动合同上。
法院认定,张某当时是在与小胡单独沟通,谈话气氛宽松、用语比较随意,且张某是通过微信单独沟通,内容仅限于二人之间。就小胡将相应截图发到公司微信群扩大影响一事,张某并无过失。公司基于张某私下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的做法,显属不当,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九百元。(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