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3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报到证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行动,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报到证不作为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档案接收实现“跨省通办”及全业务流程“零跑腿”。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 安排公益性岗位兜底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1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摸清就业意向、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岗位信息、关注就业进展、持续跟踪辅导,开展全链条就业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急难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申请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直接予以救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建立就业服务专员包联机制,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派遣通知书》(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两个环节的基础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中专毕业生参照执行。
档案信息全省统管 体检结果可互认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依托“龙江人才”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加强数据共享,将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纳入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资源库。依托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服务平台,精准核对毕业生档案信息,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登记工作,全面提升档案接收效率,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及全业务流程“零跑腿”。中专毕业生参照执行。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记者 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