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西藏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自2018年实施河湖长制以来,西藏围绕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完善工作机制,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为保护“亚洲水塔”、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奠定了基础。

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中,西藏7个单位获得先进集体荣誉、5人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9人获得优秀河湖长荣誉。特别是西藏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河湖长制工作国务院督查激励。

据了解,西藏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根据西藏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河湖长制工作满意度为100%,其中非常满意占99%。同时,西藏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河湖巡查,打击违法行为,受理涉河案件线索132条,立案113件,排查涉河安全隐患74起,查处涉河案件4起,特别是为推动跨界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青藏川滇四省(区)河湖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开展了3次跨省(区)和5次跨地(市)巡河巡查活动。

针对西藏河湖实际情况,自治区水利厅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2021年共排查“四乱”问题29个,整改销号率100%,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97.82公里,拆除违建1206方米,清除垃圾1.1万吨,清除围堤9.65公里,同时,严厉打击西藏范围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巡查河道2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7起,行政处罚案件12件,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管理不规范的90个砂场予以关停。

此外,年来,西藏不断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完成了21个自治区级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并自筹资金1.96亿元完成了468个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107个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切实完善了“一河(湖)一档”,且同步开展了“一河(湖)一策”方案修编,试点开展了64个河湖健康评价,健康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