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划定197平方公里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涉及多个区域
北京拟划定197平方公里地下水禁止开采区,1182平方公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近日,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划定了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制定了《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划定5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本市拟划定5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总面积约为197平方公里,涉及朝阳、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京沪高铁、京石客运专线、京沈高铁等高速铁路沿线等多个区域。
划定朝阳区金盏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层组为禁止开采区I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划定朝阳区楼梓庄至通州区徐辛庄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层组为禁止开采区Ⅱ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划定通州区台湖镇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层组为禁止开采区Ⅲ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为此,划定本市京沪高铁、京石客运专线、京津城际高铁、京九高铁、京沈高铁和京张城际高铁等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为禁止开采区V区,面积约137平方公里。
此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博兴等街道为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因此,划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博兴等街道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层组为禁止开采区V区,面积约46平方公里。
划定4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本市拟划定4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总面积约为1182平方公里,涉及大兴、朝阳、顺义、海淀等地。
其中,限制开采区I区为:大兴区东南部的榆垡-礼贤-安定-青云店-旧宫以东,朝阳区十八里店至黑庄户以南和通州西南部的梨园-大杜社-小务以西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979平方公里。
限制开采区Ⅱ区为:朝阳区金盏、楼梓庄至通州区徐辛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外围区域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31平方公里。
限制开采区Ⅲ区为:顺义区东南部东尹家府-大石各庄一带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165平方公里。
限制开采区V区为:分布在海淀区上庄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7平方公里。
2025年年底前完成禁止开采区内取水井置换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为保障地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这三种情形外,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区要加快制定水源置换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逐步完成禁止开采区内的取水井置换。原则上,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除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保障重要工程和民生安全应急备用以及用于监测外,其余一律予以封填。(记者 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