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私卖汽油被判危险作业罪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阿金因非法销售汽油获利,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阿金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深圳首个因私卖汽油被判危险作业罪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阿金跟着阿强(另案处理)干着私卖汽油的生意。阿强负责驾驶一辆装有油罐的改装商务车去进购汽油,之后将车辆停放在A路口,由阿金负责在该处销售汽油。

阿金通过微信从前来购买汽油的客户那里收款,并转账给阿强或阿强指定的账户,自己则每月从阿强处领取4000元工资。经查,自2021年3月起至被抓获时,两人非法销售汽油的营业额达88万余元。后来,阿金被警方抓获,阿强却闻风跑了。警方当场缴获92号车用汽油700升,装有油罐的改装商务车、手机、单据等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阿金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销售汽油活动,长达5个月之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无证从事汽油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具有易燃易爆的成品油的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

检方认为,阿金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废止,且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非法销售汽油的行为不适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宝安区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阿金提起公诉。阿金认罪认罚,法院最后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阿金有期徒刑六个月。

市检察院检察官就此提醒市民,非法储存、销售散装私油,多以小巷或背街为掩护,有很多甚至靠居民楼,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黑油站”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可能损害车辆;加油时也无法保证计量准确,如遭受损失,维权困难。建议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油站”,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记者 上官文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