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模式”来了,与“青少年模式”有何不同?
王志军 朱江 实习生何明岂 赵昕桐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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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被广泛普及应用,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普及率已经接近饱和。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自2019年以来,各大App陆续上线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但是,青少年模式仍面临使用率不高、功能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由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长均不到五成。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有何亮点?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看来,其亮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未成年人模式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并且在主体上实现了软硬件三方联动,具体来说包括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和联动,家长可以通过“一键设置”进入未成年人模式;二是明确了分龄原则,将未成年人分成五个年龄段,要求匹配不同的内容和权限设置;三是不同App之间在时间管理等设置上进行统一管理,跨平台使用的总时长设置默认的统一上限,避免以往多个App使用时长累积之后过长的情况。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认为,《征求意见稿》把责任主体定为三方,力求最大限度地把相关责任方都纳入管理范围,避免存在管理的“空档”,再次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理念。
谈及未成年人模式,林维表示,青少年模式其实也是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的一个特殊保护机制,只不过青少年模式中的青少年年龄标准相对宽泛,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把青少年模式改名为叫未成年人模式,在功能上依然是承担了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特殊保护的功能,但在具体的措辞上更加明确、精准了。”
林维进一步解释称,未成年人模式的设立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未成年人模式的具体指南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应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通过账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
以前各个应用程序App分别设置自己的青少年模式,标准不统一。未成年人在使用过程当中,家长进行设置青少年模式的时候也比较繁琐,各个App设置的路径、方法也不太一样。“这次通过对于软硬件联动的设置,意在增加未成年人模式设置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林维说。
“《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上网服务。所以,正面、积极疏导十分重要。”樊秀娣强调,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客观上也是现代人交流信息和学习知识的主要工具之一。即便是未成年人,也是独立主体,成年人必须尊重他们的正当需求。“总之,现代信息社会,网络应用势不可挡。应当提供好的内容,吸引未成年人,堵疏结合,充分发挥疏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