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型网暴,要从制度和技术上抓要害

海凝


(相关资料图)

将辱骂他人的博文设置“转发抽奖”;“大V”私信被骂后“挂人”泄愤;朋友圈盗图冒充他人发送不良信息……随着社交网络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新型网络暴力手段层出不穷。在冲破道德底线、破坏网络生态的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挑战。(8月10日《工人日报》)

过去的网络暴力,主要是通过跟帖、私信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随着网暴案件频发,有关部门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社交平台等对网暴者进行处置,传统网暴行为有所收敛,情况正在好转。不过,借助新技术,网暴在当下又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

所谓新型网暴,主要表现为合成虚假照片、制作表情包、传播“AI换脸”视频……即利用新的合成技术、AI技术等实施网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发现,为了扩大侵权范围,出现“抽奖转发”“0.01元链接挂人”等新侵权形式,助推侵权信息迅速广泛传播。由此可见,新型网暴借助新形式,正在不断扩大传播力、影响力,对网络生态带来不良影响。

相对于传统网暴,新型网暴由于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对受害者伤害更大,对网络生态破坏更严重。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李某通过社交平台发文辱骂赵某,并且对该博文内容设置“转发抽奖”。受此激励,更多网友参与网暴,导致该条博文的转发量超过4000次,评论数超过400条。

而且,由于很多人尚不了解、不适应新型网暴,一旦遭遇网暴,受害者往往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的困境。除此之外,由于新型网暴侵权行为复杂多样,加大了司法认定难度,也增加了司法办案成本。所以,对于利用新技术侵权的新型网暴,治理动作也要随之更新。

尽管新型网暴在形式上不断翻新,但其本质上还是侵权行为,理应受到司法严惩。无论是设置“转发抽奖”的李某,还是“挂人”泄愤的大V博主刘某,均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当事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在司法认定上不存在难度,但想要遏制新型网暴,还要从制度与技术上抓住要害。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要求加大网暴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这就抓住了治理的关键。因为任何网暴行为都脱离不了平台,只要平台尽责,网暴就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受害人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保护。

今年,又有两部与网暴相关的文件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正式出台后有望对网暴形成有效遏制。一个是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可增强法治威慑力。另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网络暴力信息作出明确定义。

其中后者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证据收集便捷性。这给了我们解决取证难的想象和期待。

新型网暴不止是眼前的侵权形式,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还会出现新的花样。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为治理新型网暴留有空间,尽量避免制度滞后于侵权“创新”;另一方面,反新型网暴,从平台方到监管者,也要及时研究推出新技术手段应对新的侵权行为。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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