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宣,地方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再延3年,范围扩大

小微企业、个体户再迎国家减税支持。

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去年底到期的地方最高减半减免“六税两费”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而且政策实施对象从此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新增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惠面进一步扩大,此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公告》第一条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六税两费”)。

事实上,这项最高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最早于2019年财税部门发文实施,减免幅度由各省份确定,但各地均按50%最高幅度顶格减免。不过,这项政策在2021年底到期,此次《公告》意味着这一政策再延续实施三年。

不过根据此前财税部门文件,地方减免“六税两费”的受益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此次《公告》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者认定标准不同。

按照现行法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定的标准,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超过这个金额,需要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次《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而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这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后,获得营业执照,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

另外,《公告》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为了给企业纾困,今年中央实施力度更大的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更多支持小微企业,上述《公告》只是众多支持举措之一。其他相关举措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