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年财务造假,*ST新亿成2022年退市第一股

*ST新亿成为2022年首家因财务造假而将被执行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

3月2日晚间,*ST新亿(600145.SH)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经证监会查明,因2018年、2019年虚增收入,追溯调整后,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当晚,上交所便向*ST新亿发出事先告知书,拟终止该公司上市,其股票自3月3日开盘起停牌。交易所将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ST新亿有此结局,并不令人意外,该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规范运作较差,历年年报的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等非标准意见,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多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交易所上交所纪律处分,也曾拉响过退市警报。

有业内人士解读称,*ST新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决心,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后畅通“出口关”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扣除虚增收入后触及强制退市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虚增贸易收入、虚增物业费收入、虚增租金抵账收入。

经证监会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该公司具体造假手段较为恶劣。2018年,*ST新亿子公司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签订铁精矿销售合同,同日和思北投资签订铁精矿采购合同,*ST新亿据此确认了1338.54万元营业收入。而阿信商贸实控人与思北投资的股东,均是*ST新亿实控人黄伟的好友贺某。经证监局查实,*ST新亿在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相关资金在该公司、供应商、客户之间闭环循环,相关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

2019年,亿源汇金再次与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签订销售合同,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此外,*ST新亿在2019年新增了造假途径,通过孙公司鼎盛源在实际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取现金流入的情况下,确认物业管理收入229.70万元。甚至在2020年审计期间,*ST新亿还与相关方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在相关方实际未租赁房产,也未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未抵消的情况下,虚增营业收入130万元。

由此,根据规定,证监会对*ST新亿进行警告、罚款800万元;黄伟则被警告、罚款1200万元、终身证券市场禁入;*ST新亿对时任监事李勇、亿源汇金法定代表人警告、罚款300万元、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而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也只用345.87万元,已连续3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就在3月2日晚间,上交所向*ST 新亿发布了监管工作函,对*ST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要求该公司就股票可能会被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做好转入股转系统的准备;另外,目前该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风险,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长期问题缠身,多次被处罚

根据以往公告,*ST新亿收入真实性早就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2018年及2019年,*ST新亿披露的营业收入都是略微超过1000万,刚好满足保壳的需求,年报也多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ST新亿2018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公司诸多会计科目。随后,该公司便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而2019年及2020年审计意见也相应变为保留意见。结合深圳堂堂后续也被证监会现场检查并发现诸多执业问题,*ST新亿财务造假并购买审计意见似乎早有预兆。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告发现,2018年以来,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约50封问询函,其中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约10封,多次向市场提示公司业务真实性及资金往来存在重大风险。

此外,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多次遭到监管处罚。2015年以来,*ST新亿及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被上交所纪律处分5次,违规事项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目前,塔城公安局对*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侦查。

*ST新亿的退市警报也曾被拉响多次,但是这次可能就此画上句号。

2021年10月23日,*ST新亿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可能触及营业收入3年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此后,该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2年2月26日,该公司已披露18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对于这次*ST新亿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则,*ST新亿股票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开始停牌,交易所将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此后,对于在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资者,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期满将正式摘牌退市。

投资者可进行民事索赔

早在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而后在2020年的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新增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体系日趋成熟,对打击财务造假的信号已较为明显。

“在此背景下,*ST新亿却依然顶风作案,企图通过构造贸易、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做大营业收入,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上述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有市场专家如是称。

上述专家称,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在他看来,*ST新亿被重大违法退市,说明监管部门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应退尽退”,未来将持续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