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将落地成渝地区,聚焦这六类案件
继上海、北京后,成渝地区将迎来专门的金融法院,这也是全国第三家金融法院,此时距离我国首家金融法院成立已3年有余。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从目前重庆市、四川省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来看,设立金融法院的基础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一是具有较好的审判基础;二是具有较好的审判人才队伍基础;三是有足够的案件数量支撑。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四川两地金融活动日趋活跃,涉金融案件逐年大幅增长,并且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两地中级法院受理的相关金融案件年均达到9600余件。
从管辖范围上看,根据《决定》,成渝金融法院将专门管辖重庆市范围内,以及四川省属于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六类案件,分别是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
另外,《决定》明确,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发文称,从我国2018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设立上海首家金融法院看,金融法院在各方面尤其是突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可以说,拟在成渝地区设立金融法院,是在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通过设立成渝金融法院,让“以法治金、以法治市”更加卓有成效,也为我国构建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首家金融法院诞生已3年有余。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此前披露的信息,截至2021年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1744件,审结20050件,受理案件总标的额5469.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