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关键词: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