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方应反躬自省,立即停止向全球转嫁核污染风险

日本外务省4日宣布,已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书面文件,称中方在日本启动处理水排海后宣布的进口管制措施“完全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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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7日,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已多次就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表明严正立场,并在WTO相关会议上和对日贸易政策审议中多次提出严重关切和质疑,但日本政府仍一意孤行,单方面强行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何亚东表示,中方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定采取紧急贸易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必要。日方应立即纠正错误行径,切实回应国际社会关切。

“日方应反躬自省,立即停止向全球转嫁核污染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WTO相关文件资料,看到日方在4日提交相关书面文件,编号为:G/SPS/GEN/1233/Rev.6/Add.1,题为《核电站事故后的现状》。在这份通讯文件中,日本表示将提供一些更新信息。

此前,日本政府于8月24日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表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采取紧急措施,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何亚东表示:“中方注意到你所说的书面文件,这是日方向WTO下属的卫生与植物卫生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工作文件。该文件重复了日方在委员会上的一贯论调。中方始终支持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按照WTO规则行事。日方应反躬自省,立即停止向全球转嫁核污染风险。谢谢。”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博士近期在接受采访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允许WTO成员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日本将核污染水排海,存在污染日本水产品的客观风险,此类水产品进口到中国,也存在影响中国人生命或健康的客观风险,这一风险从科学角度来说是确定的。”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

“面对确定的风险,但是科学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中国有权基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5.7条的‘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采取临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管健解释道,“下一步中国有义务进一步收集科学证据或额外的信息以对措施进行评估,但是这些科学证据或额外信息可能主要由日本掌握,需要日本积极配合提交科学证据证明它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中国也有权利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进行调查和论证,并决定是否调整这一临时措施。”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日方还提出了基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讨论上述紧急措施的要求。日方在发与WTO的书面文件中也有提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日方根据RCEP相关条例,可以要求协商,但目前尚不能引用争端解决的规定。“RCEP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措施》的一章,目前不适用争端解决。就此类问题,RCEP规定有技术磋商的机制。”崔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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