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澄清:“破产保护申请”不等于“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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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下午,中国恒大(03333.HK)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注意到有关媒体的报道,现澄清,本公司目前正在正常按照计划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由于本集团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本公司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产申请。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7日(周四),恒大集团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向位于曼哈顿的美国破产法院申请债权人保护。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企业在其他地区进行重组安排时,位于美国的资产也能得到保护。而当前恒大正在进行境外债务重组。这项在今年3月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在7月时获得香港法院批准,债权人将在8月末对离岸债务重组计划进行表决,并可能在9月的第一周获得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的批准。

国内也曾有其他企业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瑞幸咖啡是其中一例。彼时该公司称,申请破产保护是瑞幸咖啡重组计划的重要一步,也是开曼程序下常见做法。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向第一财经分析称,恒大已经面临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境地,其在美申请的破产保护如能通过,则能够达到暂停美国境内针对恒大的诉讼程序,为离岸债务重组计划的通过创造良好的条件。未来如恒大能重组成功,则其具备了起死回生的可能性。并且对债权人来说,破产重整总体上比破产清算的受偿率会更高一些。

据悉,恒大提议在9月20日举行破产保护听证会。该听证会即曼哈顿法院公开听取恒大及其他破产保护关系人有关恒大申请破产保护的理由与主张阐述,之后再由恒大提交补充资料。听证会的内容是法院裁定恒大是否能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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