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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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从部分信托公司处了解到,银保监会为落实《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4号,下称《互联网贷款新规》),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其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规范整改工作。
具体整改要求包括,信托公司需要按时完成的整改工作包括重签合作协议、落实“三个自主”底线要求等(待整改信托公司相关业务规模另行下发)。《通知》鼓励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风险偏好等增加自主风控措施,规范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所谓“三个自主”即自主管理贷款合同、自主掌握信息数据、自主发起放款指令角度。
首先是自主管理贷款合同。信托公司应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在与平台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本机构具有贷款合同的制定权、签订权、修改权和解释权,严禁让渡相关权利,并通过合作协议严格约束,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
其次是自主掌握信息数据。信托公司应掌握自主风控所需的27个字段信息数据,覆盖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等信贷关键环节。要通过合作协议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从平台企业获取的信息数据清单,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再次是自主发起放款指令。信托公司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支用需求,应严格设置审核、决策标准,强化自主放款管理;对于风险可控、符合人民群众合理便利需求的用款活动,如小额、高频、公交水电缴费等,可视情况设置适宜的放款方式,确保人民群众金融服务体验不下降。
去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其中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样参照执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互联网贷款新规》要求。《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截至今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