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 禁止虚假宣传和炒作“卖点”

禁止虚假宣传、炒作“卖点”、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日,安徽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月13日前,公众若有意见请反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追责:从严惩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严禁盲目压工期、抢进度、降低质量标准;禁止虚假宣传、炒作“卖点”、违规验收、违规交房。

今后,全省将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暂扣、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由于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选。

创新:探索物业维修等专项保险

今后,全省还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省级住宅工程质量专家委员会,建立省级住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库,评定工程质量问题,实现质量责任追溯。对久拖不决的质量信访投诉,借助专家力量,发出专业技术权威“声音”,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另外,积极探索物业维修保险、幕墙质量保险、屋面防水质量保险等专项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