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赋予县(市)第二批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0月29日,记者从省委改革办获悉,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县(市)第二批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移交、承接等相关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时,对第一批下放权限中缺乏承接条件的2项予以收回。

据介绍,继2021年赋予县(市)第一批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到位后,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基层治理、更好服务群众,今年我省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汇总梳理县(市)权限需求,赋予县(市)第二批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意见》明确,省、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后移交”“谁下放、谁培训”的原则,于12月31日前完成业务培训工作。

与赋予县(市)第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不同,此次《意见》更加注重“放管服效”,要求加快推进进厅上网。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对接,及时申请调整《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各地要根据目录做好衔接工作,相关调整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

《意见》指出,省委编办要指导各地编制部门按照权责一致要求,进一步厘清涉改部门职责边界,及时调整市、县两级涉改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权责清单调整及公布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