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社会抚养费 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要提高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
《方案》指出,要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持续化解“择校热”问题。要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及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度融合乡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刘兵 李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