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意外拾宝起邪念!全国首例特大倒卖文物案一审宣判

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旺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旺承担文物修复费用及专家评估费共10.4万元,并在全国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也是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随着此案审结,这起特大倒卖文物案的作案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山地意外拾宝起邪念

2020年10月25日,陈某旺在湖北省黄石市自家承包的山地中意外捡拾到一件疑似青铜器。

回家后,陈某旺立即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捡来的“宝贝”极有可能是古代青铜编甬钟,具有很高的价值。而且,他还了解到,青铜编甬钟一般都是成批出现,这意味着那块山地里还会有编甬钟。

于是,贪婪的陈某旺动起了歪脑筋。他没有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决定私自挖掘。次日上午,他携带锄头再次来到承包地里,先后挖出八件编甬钟,其中三件因不当挖掘而受损。

同村村民陈某清得知此事后找到陈某旺,表示可以帮其将青铜编甬钟倒卖牟利。正苦于如何将文物出手的陈某旺听后心中窃喜,两人一拍即合。

此后,经过层层委托,陈某清寻找到了买家,并商定以350万元的价格成交,其中陈某旺获利280万元。

一网打尽倒卖文物团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年5月,九江市公安局接江西省公安厅下发线索:有人拟在九江倒卖一套国家级保护文物青铜编甬钟。

九江市公安局迅速抽调市局刑侦支队和共青城市公安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攻坚,防止文物被非法倒卖,尤其严防文物流向境外。

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很快就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旺、陈某清等人的身份。经初步调查,陈某旺、陈某清等人将于5月18日在永修县某宾馆进行交易。

5月18日为国际博物馆日。当天,专案组安排警力做好了周密部署。然而临到交易时,陈某旺、陈某清却狡兔三窟,多次更改交易地点。民警不动声色,沉着应对。

其间,买卖双方秘密周旋,交易地点在湖北、江西两省三县市之间多次变换。这一切都没有逃离民警的视线,当晚,民警突然出击,在武宁县某加油站内,将正在进行文物交易的陈某旺等9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现场缴获青铜编甬钟9件。

涉案文物系国家二级文物

案件侦破后,江西省公安厅及省文物保护部门非常重视,派出专家赴现场查看、鉴定,指导文物后期保护工作。

经鉴定,这组青铜编甬钟均为西周晚期铸造,距今约2700年,9件成组,大小排列有序,工艺精湛,纹饰精美,保存基本完好,少量“青铜枚”有残断破损,属国家二级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此案刑事部分,2021年12月8日,九江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陈某旺、陈某清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全国首例

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审

2022年3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先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委托评估、公开听证等工作。这是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同年8月30日,此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出庭履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武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九江市检察院认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因此而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陈某旺发现文物时,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破损,陈某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九江中院认为,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所具有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坏,其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被告陈某旺因犯倒卖文物罪目前正在服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因私自挖掘造成编甬钟损坏的行为表示后悔,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恳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