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

今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二、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27年 月 日废止。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月 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 月 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政策。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二是我市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市将第二套商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40%。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有必要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房力度。目前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度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拟提高租房提取资金的到账频次。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拟规定:一是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由现行的按季度划转调整为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二是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三是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