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8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民政工作综合施策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城乡救助发展,将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根据实施意见,全区民政系统将健全完善救助体系,打造高效、温暖、精准、多元的社会救助格局,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健全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建设,启动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兜住兜好兜牢保障底线。到2025年,困难群体收入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7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水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改善。(记者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