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云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8月19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布了《云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考评办法》,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在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高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按自然年度实施服务质量考评。考评指标采用100分制,分为收费运营服务、路况服务、出行及救援服务、安全生产及安全运营管理、应急管理、路域环境管理6个方面。考评以日常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专项巡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评办法》明确,路况服务质量考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路段必检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路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覆盖率不低于50%,被考核路段占同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路段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省交通运输厅应当于次年年初组织完成高速公路当年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并按照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进行年度评价和排名。年度考评90分以上(含)为优秀;年度考评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为合格;年度考评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评优秀且排名全省前5名(含)的,省交通运输厅予以通报表扬,并向社会公示,除路况服务质量检查按相关规定进行外,该高速公路次年度可免于按本办法进行路况服务质量考评。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省交通运输厅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省交通运输厅可以责令2次整改。2次整改期限届满,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次年度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定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在年度路况服务质量考评连续2年及以上低于70分的,按每多1年加1%的幅度下浮收费标准。

《考评办法》还明确,高速公路存在因公路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险情;因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原因导致交通拥堵或者因服务不规范,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因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反恐、维稳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暴恐案(事)件或严重维稳事件;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收费监管、运行调度、超限超载规定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含)以上事故;在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中,拒不配合、谎报瞒报,严重影响考评等情形的,次年度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定车辆通行费。被考评高速公路同时存在多种下浮收费标准情形的,按照下浮幅度最大程度核定次年度收费标准。(王绍芬)

短评

一把尺子“量”服务

杨敏

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多少,要看服务质量好不好。今后,将有一把“尺子”来衡量这一标准。《云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服务质量考评,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是提升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关键。

上述考评办法从收费运营服务、路况服务、出行及救援服务、安全生产及安全运营管理、应急管理、路域环境管理等方面入手,以考评结果倒逼路况服务质量提高。这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主体或经营管理单位来说,将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统一的考评制度,实行一个系统、一个考评标准、一个考评结果,用一把“尺子”衡量全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工作,才能得出最优质的结果,助推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