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日,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组成七人合议庭模式,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份开始,彭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向老人、学生等客户销售手机卡的过程中,以注册手机卡需要实名登记为由,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和人脸识别,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其他手机卡,销售给龚某、雷某等人,共计非法牟利人民约9880元。雷某自2021年1月以来,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网上购买已注册的微信号或直接接受卖家发来的注册验证码用于注册微信,然后将微信账号出售给他人并从中非法牟利人民9870元。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雷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彭某、雷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请,与事实相符,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一万三千元;判决被告人雷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彭某、雷某分别支付因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9880元、987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某、雷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彻底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分别在省级以上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及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等。

承办法官表示,在受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根据201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该案组成的七人合议庭与时较为常见的三人合议庭不同,本次是依法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参与案件审理的四名陪审员均来自不同行业,陪审员结合自身社会经验,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让判决结果更易于为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