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宁夏出台实施意见

我区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据介绍,公租房保障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保障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十四五”末,我区以公租房、保障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保障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小户型为主,建立保障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多代共同居住的家庭,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保障租赁住房可提供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据了解,银川市、固原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发展保障租赁住房重点城市(地区)。其他市、县(区)结合发展规划、现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需求,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发展。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可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租赁住房;也可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对保障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等。(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