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推行房建市政施工类工程“评定分离”改革

日前,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工程定标会结束后,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刘吉祥告诉记者:“宁夏试行的‘评定分离’招标方式更阳光,突出了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确保招标人的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据了解,在以往的招投标中,中标单位由评委决定,招标人无权决定中标单位,造成权责不对等。从2021年12月1日起,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率先在房建市政施工类项目招投标中试点推行“评定分离”。

据自治区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评定分离”先由评标委员会评出入围的3家投标单位(不排名)推送给招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入围的3家候选人中优中选优,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让“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分离。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实验楼有特殊装修和安装要求,刘吉祥意识到如采用传统评标方式按照评审得分情况确定中标人,难以满足招标人对特殊工程施工的需求。但“评定分离”改革后,招标人可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专业能力强、管理规范、信用度高的单位为中标人,进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最大程度确保招标人的利益。

过去,光凭专家的评标便可确定招标结果,易滋生围标、串标行为,产生廉政风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评定分离”淡化了评标专家的定标作用,给投标企业“围猎”专家设置了“防火墙”,降低了廉政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发展。

今年以来,全区245个房建市政施工类工程招标试行“评定分离”,中标金额达48.47亿元。(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