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战疫23条如何稳外贸保出口?外汇局权威解读!
应对疫情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稳外贸、保出口是重要的发力点。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举措。
其中,第十六条到第二十一条为涉及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方面的政策举措。从政策导向来看,这些政策更加倾向于中小微企业,通过优化外汇业务办理和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投融资渠道,为企业降成本。
4月19日,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对上述政策的背景、内涵以及影响逐一解读。
政策一: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拓展至全国
《通知》第十六条提出,“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是,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贸易资金结算服务,以此推动贸易收支减流程、降成本。
主要的措施包括:一是银行直接按照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二是对于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等特殊退汇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三是银行在能确认优质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四是服务贸易项下的特殊代垫和分摊业务,也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过这项改革,企业资金结算的效率提升了50%以上,一些企业实现“秒申请、分钟办”。外汇局希望通过这样的政策措施,实现越诚信越合规、越便利越自主的政策导向,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通知》在上述试点的基础上,有了更多的突破和创新。第一,将试点推广至全国。第二,鼓励银行将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这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
政策二:更多支付机构、银行参与提供贸易新业态结算服务
《通知》第十六条还包括,“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银行与支付机构可凭线上支付订单等交易电子信息作为交易真实性审核的依据,为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以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充分适应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
外汇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已经有21家支付机构及12家银行获得相关业务资格,2021年共计办理贸易新业态结算业务19亿笔。根据市场主体反馈,结算成本大幅降低,手续费可降至千分之二左右,结算周期较之前缩短了大约3~5个工作日。
“按照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下一步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来开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业务,进一步拓宽资金结算的渠道。此外,外汇局还会积极响应支付机构、银行的合理创新外汇诉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结算服务。”上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政策三: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通知》第十七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多项外债便利化措施。上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便利性支持,使企业更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降低财务成本。
创新之处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原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政策惠及面。二是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的试点推向全国。过去为了专款专用,一笔外债需要对应一个账户,现在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极大降低企业账户开立及相关成本。三是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将2020年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常态化推广实施。
政策四:多措并举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积极性
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加,弹性增强,倡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是外汇局多年来坚持的重点工作之一。《通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重点体现在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减少中小微企业有关手续费等方面。
落实到具体的措施,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金融机构继续提升服务深度。比如,及时响应企业需求,拓展线上交易渠道,支持企业扩大本币的跨境结算,优化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加强分支机构提供外汇衍生品专业服务能力,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再如,针对一些客户信用情况,合理优化保证金比例,或者提供一些专项的授信,都可以更好地支持企业参与汇率风险管理。
二是加强银政企的合作,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式,降低企业参与衍生品业务的成本。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让利。比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此前政策是减收一半。据测算,202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预计超过1100万元。
政策五: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按照《通知》第十九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以通过审核电子化单证等方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此举也将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受益。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以来,外汇局先后批准多家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下一步将研究进一步扩大和推广试点银行范围和试点业务种类。
政策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2021年5月,外汇局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利用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合作推出“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平台以总对总方式介入信用保险保单等信息,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银企间投保及质押单证有效核验,银行间贸易融资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实现政、保、银、企数据互联互通,提升企业融资信用,增强银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能力,降低融资业务风险。目前,该场景正在江苏、山东、广东等12个地区开展试点。
按照《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外汇局后续将持续扩大与信保合作范围,拓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信保易等险种融资支持,增加企业融资受众范围,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更多途径。
政策七:统一外资投资债市资金规则,便利熊猫债相关资金管理
《通知》第二十一条提到,“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中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近期,外汇局拟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统一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则,优化跨境资金汇出入政策。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对外开放,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便利程度,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另一方面是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拟于近期发布相关通知,统一境外机构在境内不同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债资金管理规则,对所涉账户、资金汇兑及使用等方面进行简化及规范。
政策八:下放QFII/RQFII资金登记业务到银行层面
《通知》第二十一条还指出,“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外汇局取消了QFII/RQFII的投资额度审批,但是仍然保留了外汇登记方面的手续,下一步将改由银行直接办理,资金业务办理更便利,更好的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更好满足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