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递:莫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困”在工作时长里
(相关资料图)
万周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再次进入超长“待机”状态,他们的相关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11月1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但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在工作时长里得不到正常休息的现象愈发常态,给该类群体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
客观而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难以保障而超长“待机”,源于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的深刻改变。与传统就业形态“企业+雇员”的用工模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劳动用工任务化、计件制更具有普遍性。在“接单越多报酬越高”的绩效考核机制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即使“想停也不能停下来”,能够正常休息自然就成了奢望。
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计件制绩效考核机制下,不得不通过牺牲休息权来获取较高报酬,有违基本生理规律,势必难以持久。因此,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不过度透支身体,又能获得预期的合理报酬,无疑是一个亟待破解的现实命题。
从深层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长期高负荷运转“困”在工作时长里难以正常休息,还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缺乏顶层法律设计。虽然在现实中,部分权益意识强的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或相关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更多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的情形。目前,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并没有对上述两类用工方式建立明确的工时保护规则。如此不仅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追求高收入的本能驱使下,将延长工作时限作为提高收入的被动选择,也让平台以计件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产生过度依赖。鉴于此,切实强化法律对该类群体休息权益的顶层设计,也就势在必行。
实际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负荷运转、休息权本没有基本保障的问题早已引起高层重视。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提出要明确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相关部门要以贯彻《意见》的要求为契机,针对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的权利义务,在立法层面设计出能够适应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保障要求的工时规范制度,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拥有合理的休息权益和可预期的收入,从而以法律的兜底保障,防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过度劳动。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强化法律顶层设计,千方百计不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在工作时长里,既是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由之举,也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相关部门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快推进立法步伐,让法律的顶层设计早日解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