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发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服务残疾人更加广泛、科学地参与冰雪运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GB/T 16931-2022),包含6个项目的运动员分级要求。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介绍,本次发布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参考了国际残奥委会冬季项目分级规则,系统提出了6个项目的运动员分级要求,具体包括残疾人高山滑雪项目、残疾人单板滑雪项目、残疾人越野滑雪项目、残疾人冬季两项项目、残疾人冰球项目、轮椅冰壶项目,涉及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等不同残疾类别。
不同于一般体育竞技运动,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需要首先对其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让残疾程度相同或相近的运动员在一起比赛,从而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新国标保障了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在2022年冬残奥会上“全面参赛”,今后也将为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提供指导。
早在1997年,我国就针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发布了《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GB/T 16931-1997)国家标准,为推动我国残疾人体育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冬季运动的快速发展,冬残奥会的项目已扩充至6个大项、80个小项,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有所调整。为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1997年版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与原国标相比,新国标主要调整包括四项:
第一,鉴于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以及各残疾人单项体育组织均采用“classification”(分级)一词,征求专家意见后,同意题目不再使用原标准“医学和功能分级”一词,简化修订为“分级”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标准名称更改为“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
第二,对原标准中残疾人高山滑雪和北欧滑雪项目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并增加坐姿分级标准。经过多年发展,该两个项目除分级规则发生变化外,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损伤类别也更加丰富,起草组在保持原国标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国际分级规则,对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单板滑雪、轮椅冰壶、残疾人冰球3个项目分别于2014年、2006年、1994年首次进入冬季残奥会大家庭。随着冬季项目运动的发展壮大,我国均已开展该3项残疾人体育赛事,为满足分级和项目发展需求,新增了残疾人单板滑雪、轮椅冰壶和残疾人冰球3个大项分级规则标准。
第四,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对允许参加的损伤类别进行明确规定,对各损伤类别的评估方法也进行详细说明。本次标准修改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附录A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合格的损伤类别”、“附录B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评估方法”等内容,对如何执行正文的条目进行补充说明,使标准更具操作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的宣贯力度,推动从事残疾人冬季运动的相关机构、分级员、裁判员在各级比赛中执行新国标,共同推动残疾人冬季运动的普及推广,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