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市场交易“开门红” ,今后会如何进一步完善
中电联2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1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97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8%。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3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6%。
业内人士认为,1月市场交易电量之所以能实现“翻一番”,与机制的改变密不可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许多省份放开、增加了部分电力用户发用电,出硬招、实招以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同时,这与全国用电量增长也存在一定的关联。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今,贵州、山东、四川、安徽等十多个省份均出台专项文件,进一步放宽市场交易主体的准入条件、增加各类交易频次。例如,四川省发布的《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提出“一个简化、两个放开、三个调整、三个加强”。其中,“两个放开”是指全面放开经营性专变用户,以及稳步放开火电、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
中电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4.6%,是201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近7倍,年均增长约40%。
中咨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综合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今年1月市场交易电量的猛增,是逐年、逐月累计的结果,说明市场交易水平正在稳步提升。
“当电力市场化交易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有足够的跨省交易量、比较多的省份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时机就比较成熟了。”张建红说。
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为此,《指导意见》作为全国电力市场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定位、目标和完善方向,被视为2015年3月中央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出台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王永利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至少可以解决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加强我国电源中心和负荷中心的匹配;二是健全多层次、多主体的电力市场从而优化整体;三是为建设电-碳协同的市场体系打好基础。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下,我国的电源中心将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北、东北和华北北部),但负荷中心却在东部地区。如果仅建设起省内电力交易市场,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不能顺利联通,将无法充分利用富余的电力资源。
“从当前实践看,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矛盾和难点在于跨省区的电量消纳和电力平衡。由于我国电力资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中心普遍呈逆向分布特征,大多数省份的电力生产和消费都难以自我平衡,遇到电力供需严重失衡时更是难以独善其身。”张建红说。
据行业机构测算,“十四五”期间,全国跨省跨区输送电力容量将超过3.5亿千瓦,每年输送电量达1.5万亿千瓦时左右。张建红认为,这些输出电量能否合理消纳,或者说这些跨省区电力能否成功交易,均取决于跨省区电力市场是否完善,价格是否合理,相关利益方的矛盾能否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化解。
2月2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总体方案》,其中两大亮点引起行业关注:
一是,首次发布的《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日历》,将五个省级市场和区域市场的交易业务初步耦合起来,理顺了两级市场在交易组织上的时序协同,极大方便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二是,服务五省(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按照南方区域统一的绿色电力交易规则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规则统一开展相关交易。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迈出坚实一步,是为加快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作出的积极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