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对证券市场造假新“马甲”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

日前,证监会通报了2021年证券领域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其中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提醒证券市场造假出现新“马甲”,二是强调要坚持“一案双查”。

从通报的情况看,去年证监会共办理违法案件609起,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总体上,案发数量连续3年下降,证券市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但证监会的通报也指出,当前执法重点更加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占比超过八成,在“造假”方面许多违法行为披上了新“马甲”。

什么是新“马甲”?证监会举例指出了两个领域:供应链金融和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有的上市企业借供应链金融之名,虚增收入562亿元、虚构利润47亿元;有的则利用商业保理业务实施造假。当然,新“马甲”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形式,比如,有的上市公司打着涉密产品旗号与多家上市公司虚构业务。

这些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呈现涉及金额大、周期长、市场影响恶劣等特点。同时,因为其具有“新”的特点,一般投资者也难以准确判断,从而“跟风”造成损失。这应该是证监会此次通报特别强调新“马甲”的警醒用意所在。

上市公司穿上这类新“马甲”,一是上市公司自身需求,有的在企业上市前就开始利用新“马甲”进行业绩造假,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又通过操纵公司股价非法获利。二是需要各方“助力”,现在,操纵市场案团伙化、职业化特征已经有所显现。

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监管方面还需要强调“一案双查”,也就是既查“源头”,更查“帮凶”,要将刑事处罚落到实处,增强震慑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研究制定办理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目的就是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

更重要的是,要对新“马甲”的“帮助者”,也就是对“帮凶”加大惩戒力度。

证监会的上述通报也将一些违法中介等机构称之为新“马甲”的“造假帮凶”。大家都明白,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新“马甲”方面,没有包括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助力是难以实现的。

数据表明,去年,在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方面,证监会共立案调查39起,较前年增长一倍以上。涵盖了首次公开发行、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精选层转板等业务环节。证监会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就明确“帮助者”行政责任追究进行研究论证工作。

同时,去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对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显著提高了对中介机构从业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能够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之,证券市场上出现的造假新“马甲”不是一个巴掌可以拍得响的。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重要方面要加强现有《刑法》规定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需要对“源头”刑事惩戒,也需要对“帮凶”刑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