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重要货基”立规,门槛“2千亿元”或“5千万人”

货币基金迎最新监管要求。

证监会1月14日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附加监管要求、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明确。

新规重点包括: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参评范围;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整体来看,《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内容涉及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等四方面。

聚焦此次新规发布,证监会称,《暂行规定》的起草是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证监会称。

此次《暂行规定》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

据新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范围、标准和程序。

据《暂行规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初评范围有三:其一,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其三,证监会认为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标准。

评估上,证监会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方面指标。

与此同时,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暂行规定》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四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