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DVP改革!仅涉及机构自营和托管,备付金比例同步调降

针对机构自营和托管的DVP改革,正式启动。

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货银对付改革(下称DVP改革,即Delivery Versus Payment),并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同步就《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完全不受此次改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将调降结算备付金收取,拟试行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

“这次降低结算备付金的比例,是用差异化方式来降的。总体上的话,最低备付金比例会从现在18%平均水平,降到15%左右。”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备付金调降不涉及QFII和RQFII,他们仍按原方法收取结算备付金。

个人投资者不受影响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

此次改革,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本次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证监会称,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DVP改革2018年获立项之后,中国结算先后开展了5轮调研,听取市场机构建议,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专家进行沟通交流,经过多次完善,最终完成了方案的设计。

此次改革,个人投资者完全不受影响。“改革涉及的技术改造工作,主要由中国结算承担,结算参与机构的技术改动很小,交易所方面无需做技术改造。”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结算内部技术系统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

调降备付金比例

此次改革,将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以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算备付金,是结算参与人存放于其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在保障资金交收顺利完成和防范结算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中国结算介绍,随着货银对付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证券市场的内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为降低市场资金占用、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创造了条件,亦为中国结算进一步调降结算备付金规模、提升结算备付金收取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空间。

在此背景下,中国结算宣布,拟试行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债券现券和债券回购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 10%。

对证券公司的经纪、自营和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适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 算式为:结算参与人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70%×付款时点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30%×取款时点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开展托管业务的结算参与人,选择适用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的,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适用前述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

开展托管业务的结算参与人,选择适用固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16%。

据前述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最低备付金比例会从现在18%平均水平,降到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