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丁裕睿:从全球反垄断实践来看,互联互通落地,对中小企业发展大有裨益
过去,某社交平台难以打开某短视频平台链接、一些平台出现某些平台字眼会被屏蔽长时间以来,网民在登录各大互联网平台时往往会遇到被限制网址链接识别、正常访问等问题。但伴随着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巨头之间正在一步步拆下围墙。
那么在海外市场上,各大互联网巨头之间互联互通是否存在挑战,又是如何解决的?
在近日的一场“互联互通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研讨会上,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包丁裕睿分享了关于“互联互通与企业的走出去战略”的话题。
他首先提到,互联互通推进过程中,下一步需要明确的法律标准,比如从对象来看,是对三个互联网巨头之间的互联互通,还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互联互通?不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是否也应该向大企业开放?以及互联互通的标准、制裁依据方面标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包丁裕睿以今年6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对一年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起诉脸书做出中间性裁决的案件为例,分享了关于海外国家法律是如何考虑平台互联互通问题的。
FTC于去年起诉脸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两项,一个是经营性集中的问题,涉及此前脸书对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购,第二是脸书存在反竞争的平台性问题,即所谓的封禁行为和拒绝对第三方开放API的互联互通的问题。
在FTC起诉脸书的起诉书里,主要事实是脸书拒绝对第三方开放平台API接口。由于脸书在社交网络领域具有极高重要性,新兴初创企业若没有脸书的API接口访问权限,可能会面临倒闭的风险。脸书封禁的行为对新兴初创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美国的判例法也就是“Aspen标准”,在例外的情况下,单个拒绝交易的行为可能会违反了反垄断法。
Aspen滑雪场案件标准,来自于卡罗拉多州Aspen地区的一次诉讼。该地区有四家滑雪场,其中三家滑雪场归属于同一家公司,另外一家滑雪场归其他公司所有,当时四家滑雪场共同推出联票,用户可以买通票后任意选择滑雪场地,但是后来拥有三家滑雪场的企业觉得不划算,拒绝和第四家滑雪场推出联票,仅推出自己三家的联票,这时拥有第四家滑雪场的公司将之起诉。当时法院提出,满足三个条件认为是违反反垄断法,第一,交易曾经在双方之间发生过、但是后来交易被某一方中断;第二,拒绝交易的产品和服务是该垄断者同时以同等条件为其他竞争者进行提供的服务;第三,中止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反竞争行为。
包丁裕睿认为,如果某些国内巨头之间的封禁争议放在这里可能会满足标准,因为它们之前曾有互联互通,此后因为竞争的原因取消了互联互通,这时适用于Aspen法案。
包丁裕睿表示,美国立法机关已经尝试推出一些立法,比如去年5月推动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已经成功通过,这在价值判断上得到大多数立法者的认可。而在今年众议院也在尝试通过有关“互联互通”的法案,比如平台互操作性和具有生态意义上的大型平台的自我优待和对其他竞争者的歧视性的法案。
此外,欧盟数字市场法也有提到,针对大企业和具有特定市场和优势的企业应该开放互联互通。“大型企业或者守门人向中小企业单向的互联互通已形成价值共识,但是中小企业是否应向大企业互联互通,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凝聚价值共识。” 包丁裕睿表示。
如果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互联互通,包丁裕睿还提到了去年年底中国与东盟、日韩、澳新15国正式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其中除了传统贸易,出海的企业同时也要关注服务贸易和电商商务、竞争和中小企业等问题,我国也应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