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西安市高血压 糖尿病参保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

8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9月1日起,西安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此次政策涵盖所有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疗并确诊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这部分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将由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统筹基金支付。

与之前相比,9月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除了针对病情相对严重及有其他并发症的患者,还针对病情相对较轻、没有其他并发症,但需要门诊长期用药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具体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为每人600元。统一支付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9月1日起实行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已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病待遇的患者,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两病”人员,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及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至西安市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备案。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两病”人员,将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记者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