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保护任重道远,专家建议海洋“经济+生态”融合发展
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强劲的、新的增长点。但同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海湾建设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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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总体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自2021年以来已消除“不健康”状态。
在9月9日召开的2023海洋保护大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海洋资源需求压力较大,近岸海域环境容量有限,海洋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海洋生态环保历史欠账还没有还清,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各地美丽海湾建设的进展并不均衡。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在大会上表示,海洋污染以及海水酸化等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伤诸如贝类、珊瑚等海洋生物的生长,进而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导致海洋碳汇能力的下降。因此,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是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关键。
山东财经大学等此前联合发布的《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2)》也反映,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海洋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但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解决海洋资源无序开发、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预期效果,存在的制约因素、问题、矛盾等还很多。
9月9日,2023海洋保护大会现场。摄影/章轲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上述负责人表示,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破口,抓住了沿海地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2022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共同印发实施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在全国近岸海域划定283个海湾,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污染治理为主向海洋环境和生态协同治理转变,从单要素质量改善向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转变,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生态系统复杂,人为干预能力有限。”中国国际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蒋庆哲在大会上表示,虽然海洋碳汇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海洋辽阔的面积和复杂的生态系统,人为干预海洋碳汇非常困难。而海岸带是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过渡带,生态系统丰富,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蒋庆哲认为,“零碳”海岸带发展模式是陆海统筹、实现海洋低碳的重要关注点。可通过在海岸带区域建设“零碳”示范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海岸带“零碳”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建立碳基金,促进示范区内产业和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的年碳汇量约为126.88万吨至307.74万吨二氧化碳,潜力巨大。”柴麒敏说。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在大会上表示,评价海洋环保成效的重要标准,是看是否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守住海洋生态安全的判断标准是净零生态损失。根本手段是建立生态补偿赔偿三轨并行的制度。
图为山东省威海市。摄影/章轲
多位专家在大会上表示,陆海统筹与协同共治海洋生态环境,推动人海和谐、经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必须树立“海洋经济+海洋生态”融合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海洋绿色经济转型,注重政策驱动与规划先行,通过生态专项规划对海洋生态治理、资源开发协同进行示范引领,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未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上述海洋经济发展报告也表示,应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破坏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为污染成本,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渠道拓宽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同时,推动控排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多种碳排放主体参与到蓝碳市场中,探索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和海洋碳汇增汇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碳交易,构建蓝碳产业绿色化发展模式,将实现生态效益的部分补偿,促进蓝碳经济、生态保护和缓解气候变化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