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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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现就优化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通知》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截至目前,广东省已有广州、深圳、中山三个城市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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