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化解8亿多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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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1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湖北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等伪造企业印章罪、违法获取800万元的物流补贴资金一案中,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联合检察院监督企业合规改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最终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既挽救了企业,又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实现涉企犯罪源头治理。
二是运用禁令,及时制止造谣中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行为。在小米公司诉网络侵权案中,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名誉权的司法态度,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小微民营企业沈阳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令浑南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电力咨询公司服务费112.55万元,并采取有力执行措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在宁波文旅公司一案中,法院判令违约国有企业宁波文旅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向民营企业宁波巨大公司支付设备器材回购款、补充款1858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刘贵祥:通过典型案例,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有效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机关法人、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还依法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山东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列执行案中,法院对案涉烂尾楼没有简单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资恢复项目建设,将拖了9年的1472套房产竣工交付,一揽子执结近500件关联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个债权人的8亿多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