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业绩回暖,青农商行公告检查整改基本完成

4月28日晚间,青农商行(002958)公布了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数据显示,青农商行去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较上年度下降3.43%;归母净利润23.17亿元,下降24.41%。不过,该行2023年一季度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增幅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翻番,业绩回暖。青农商行同时就大额监管处罚作了回应。

一季度业绩明显回暖

数据显示,青农商行去年经营业绩承压: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较上年度减少3.53亿元,下降3.43%;归母净利润23.17亿元,较上年度减少7.48亿元,下降24.41%;不良贷款率2.19%,较上年末增加0.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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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年一季度,青农商行业绩出现明显回暖:资产总额4,632亿元,较年初增加285亿元,增长6.54%,为上年同期增幅的2.3倍;负债总额4,259亿元,较年初增加276亿元,增长6.92%,为上年同期增幅的2.4倍。不良贷款率2.09%,较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2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增长7.23%,高于2022年同期增幅13.6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9.94亿元,同比增加0.5亿元,增长5.58%,高于2022年同期增幅2.5个百分点。

事实上,宏观经济环境是影响中小银行生存状况核心因素之一。去年我国疫情多点散发,经济面临三重压力加大叠加超预期变化,部分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小银行,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2022年我国中小银行经营普遍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包括:经营能力、品牌、网点、人才和客户基础等方面与大行存在较大差距;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中小银行融资渠道相对窄,融资成本高;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较大;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不够多元化,处置难度相对大等。

展望2023年,周茂华指出,一季度数据显示,国内经济呈现良好复苏态势,企业经营状况整体转好,中小银行盈利和资产质量将稳步改善。

青农商行还公布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自2019年上市以来,青农商行前四年的每股分红分别为0.15元、0.15元、0.15元和0.10元,今年为首次不现金分红。对于不分红的原因,青农商行在公告中做出三点回应。一是2022年经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冲击,认真践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阶段性减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受到一定影响。二是积极顺应监管导向,加大风险处置力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水平,夯实未来风险抵御能力,为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本行经营发展内生动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多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28日晚间,青岛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农商行因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等原因,被行政处罚合计3187.27万元。

对于监管处罚事项,青农商行发布公告指出:本次处罚相关业务主要发生在2020年以前,多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公告还表示:“我行以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合规管理,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今年一季度,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增幅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翻番,为今后稳健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金融监管始终保持从严、从紧的基调和原则,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治理力度。据统计,2023年一季度,银保监部门共出具罚单总计908张,环比增长36%;处罚金额总计5.9亿元,环比增长142%。其中单张最大罚单金额高达1.99亿元。

周茂华表示,我国对中小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维护正常存款竞争秩序、推动中小银行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规范机构合作、推动中小银行主责主业,深耕区域市场等。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强化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率,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强监管与金融机构配合,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等。

同时,近期银行保险机构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而调整的高管开始增多。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也有高管因此而被调整。青农商行也发布了副行长贾承刚、王建华、李春雷的辞职报告。

经粗略统计,业内已有30余名上市银行的行长或副行长在2015年及以前上任,目前上市金融机构中至少有7家机构的多名高管,与“关键岗位”任职期限冲突,预计下步都将陆续调整到位。

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出自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诉讼事项不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青农商行同时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该行香港中路支行就与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2023)鲁青岛市中证经字413号《公证书》和(2023)鲁青岛市中证执字第23号《执行证书》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

今年1月,青农商行公告巴龙建设所持该行股份已解除冻结并减持186.54万股。在此之前,巴龙建设和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屡次质押、出质该行股份,一度引发外界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巴龙建设和巴龙集团同属“巴龙系”旗下企业,两家公司互相参股,掌舵人为姜俊平。“巴龙系”企业的版图涵盖金融、国贸、平台经济、冷链、食品、服饰、建设等板块。2022年下半年开始,“巴龙系”企业的流动性风险逐渐暴露。

根据最新公告,青农商行已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17695709.44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已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付)”等8项内容。

青农商行在公告中指出,已对本诉申请执行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农商行一位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股东拥有股权的质押、转让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巴龙集团因融资需要将股份在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后因债务问题被其他金融机构起诉,导致股份被法院冻结,反映的是巴龙集团自身的经营状况,与我们的经营状况无关。诉讼所涉贷款本金8.76亿元,抵质押率78.8%,抵质押相对充足,预计损失较小。”

2022年以来,银保监会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坚持以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处置风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周茂华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成功顶住多重压力,稳定住经济大盘,中小银行经营和资产质量整体保持稳健。随着国内经济恢复常态,中小银行管理和经营能力稳步提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逐步拓宽,中小银行经营状况和治理将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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