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订单晒不得”,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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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早盘,深交所针对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晒订单”事项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东方日升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3.1条、第5.3.2条的规定。公司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公告中的“庄某”为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LeonChuang)。目前,东方日升已经对庄英宏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1月16日晚间,东方日升回复关注函称,针对庄某的不当言论事件,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员工庄**违纪处理的内部通报,决定对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东方日升还在回函中反思与检讨了本次庄英宏违规的原因:一是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合规重视程度不足,针对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二是,公司未能及时且有效地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开展关于信息披露的培训,从而导致公司内部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缺位。

根据公告,庄英宏所述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与东方日升储能业务订单的实际情况在统计口径上有所差异。东方日升的储能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双一力”)主要承载和负责,实际情况是宁波双一力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合计约4GWh。

上述约1GWh双签订单主要为东方日升与FlexGen、Jupiter等客户双方已签订业务合同的订单;上述目前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主要系公司与SUNPIN、WEG等客户处在前期洽谈的意向订单,尚未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今年前三季度,东方日升实现营业收入210.22亿元,同比增长61.86%,实现归母净利润7.47亿元,同比增长111.08%。截止发稿,东方日升股价报34.90元,盘中创下2022年8月20日以来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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