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0月1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确保“应检尽检”
10月10日,记者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9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新冠疫情“津外输入”风险,全面排查国庆假期人员流动带来的新冠病毒感染隐患,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0月11日(星期二)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10月11日(星期二)6时起,开展全域人员核酸检测。凡居住在我市的广大群众,采样前要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高中低风险区域和静态管理区域的居民要严格服从属地街道管理。其他区域居民采样后需持有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和 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安排上班、上学等必要出行。
二、凡是从津外来返津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并主动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三、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职责,要严格查验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场所码和健康码。对于未参加本次核酸筛查的,要及时提醒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各区、各行业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促管理和查验。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应检尽检”。
四、对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各区提前做好备案统计,妥善安排后续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统筹安排,保障工作出行。
五、特别告知
(一)如出现发热,请勿直接前往筛查采样点采样,应主动提前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点对点至辖区发热门诊就医采样。如有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报备,按照统一安排单独采样,并接受流调,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要保持静止,不得外出。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和街镇、社区管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冒名顶替、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群众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使用“天津数字防疫 app”或携带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四)参加采样期间,请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感谢全市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